與您的債權人達成的協議是什麼,您的公司有哪些可能性?
與您的債權人達成和解或達成協議,然後在財務上更強大並期待更好的時光,這聽起來真好。 但是為什麼一個債權人,更不用說你所有的債權人,會同意這一點? 當涉及(合同)義務時,您要對您的全部資產的債務負責。 您當然有可能(暫時)無法履行您的付款義務,例如遇到業務困難時。 為了滿足您的債權人的要求,您可以嘗試做出付款安排,但您也可以提出退保或和解建議。 新協議隨後取代了原來的義務。
但是,如果必須與多個債權人達成交易怎麼辦? 或者,即使您的業務運營有必要,但不接受和解建議? 然後需要其他措施。
法律為以個人身份行事的企業家(單人企業和個體經營者)提供了強制協議的選擇。 當然,條件適用,例如 (i) 尊重債權人平等 (de paritas) 原則,(ii) 完整且有序的文件,以及 (iii) 您(最大)能夠提出的要約。 對於後一種要求,建議獲得商業建議。
如果公司是法人(如BV),強制組成法官不會提供解決方案。 在這種情況下,明智的做法是製定具體的救援計劃並尋求融資來支付該救援計劃。 然後,您可以(最好)向法院請求延期付款(暫停付款)。 如果法院已准許貴公司延期付款,則有可能向無擔保債權人提交協議。 在法院對提議的組成進行投票後,法院將能夠確認組成。 這意味著該計劃具有普遍約束力,即使一個或多個債權人拒絕同意。 如果救助方案不夠具體,法院會將延期付款轉為破產。 即使在破產的情況下,也可以向無擔保債權人提交一項安排。
如果您對貴公司的可能性有任何疑問,請隨時與我們聯繫。
克林特·施密特
Zuidweg & Partners 的破產和重組專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