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企業家來說,破產往往是克服財務問題的幾次失敗嘗試的最後一步。 通常已經採取行動來增加營業額、進行重組嘗試並尋求額外的財政資源。 如果這一切都無濟於事,而企業家——無論是私人(通過獨資企業)還是法人(通常是 BV)——被迫停止履行其財務義務,破產就不可避免。
企業家可以自己申請破產,或者一個或多個債權人可以這樣做。 破產由法官宣布。 他還立即任命了一名策展人。 受託人從企業家手中接管屬於公司的一切的管理和處置。 他或她對資產進行盤點、出售並將收益分配給債權人。
這些資產包括庫存和庫存,但也包括債務人的債權、在製品、商品名稱、網站、其他知識產權等。 受託人更願意一次性出售所有這些資產; 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說的是重新開始。 受託人經常成功地為一些員工留住工作。 如果重啟失敗,受託人通常別無選擇,只能通過拍賣或私下出售“桌子、椅子和筆記本電腦”。
除了出售資產之外,受託人的另一項任務是啟動合法性調查。 特別是,對於陷入困境的法人實體的董事而言,重要的是要在破產之前就考慮到這一點,並確保他或她通過調查,如果涉及到,毫髮無損。 有時這可以通過自己批判性地審視會計來完成,但在許多情況下,關於發布義務、經常賬戶關係、證券(結算)、破產付款等方面的進一步建議是可取的。
提示:如果作為董事或股東,您最終希望重啟,那麼在破產受託人進入之前準備好您的計劃是明智的。 例如,破產並不總是意味著創業的結束。
Wieringa 律師 Peter Bos (www.wieringa- advocadon.nl)